各村委、各镇直站办所: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下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权的通知》(钦南自然资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将《钦南区东场镇人民政府关于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下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的承接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南区东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关于印发《钦南区东场镇人民政府关于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下放的“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的承接
方案》的通知
根据《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权通知》(钦南自然资发〔2021〕2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自治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承接方案。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钦南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1月20日下放我镇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
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下放主体:钦南区自然资源局;
接收主体:东场镇人民政府。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方式和接收程度
接收方式:直接接收
接收程度:全部接收
四、接收时间和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从2021年1月20日起,本镇负责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的政务服务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相关站办所拟好文件,镇政府研究印发通知执行实施。
(二)学习培训阶段:对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工作人员及窗口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承接事项审批业务培训。
(三)工作交接阶段
1.对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及窗口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承接事项审批业务培训。
2.确保与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办事指南,按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镇政务中心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
(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
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送,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镇政府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对事项的受理、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六、工作要求
承接部门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请示,及时处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