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镇2020年汛期的安全工作,经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龙门港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门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龙门港镇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镇防汛抗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以及沙滩水库、低径水库、石滩水库等三座水库防汛抗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防汛抗旱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防汛抗旱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直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分队,成员如下:
队 长:梁忠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队长:刘月旭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邱海养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工作分队长
李文军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骆泽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车振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建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 健 镇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文仁海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施显京 副镇长
封青贤 副镇长
甘庆棠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邓 飞 龙门派出所教导员
叶春坚 龙门港镇卫生院院长
邓益臣 龙门港学校校长
黄福华 农村信用社主任
张家宝 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春丽 镇妇联主席、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站长
黄晓晓 镇计生办负责人、团委书记
陈 育 镇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
李翠屏 镇民政办负责人
梁 辉 镇残联负责人
甘云堂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谢桂华 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负责人
周维福 镇扶贫工作站负责人
胡 艺 东村党总支部书记
包培才 南村党总支部书记
黄 德 西村党总支部书记
杨福华 北村党总支部书记
廖崇兴 东村村委会主任
曹冠雄 南村村委会主任
林宏相 西村村委会主任
冯成德 北村村委会主任
防汛抗旱应急分队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突发防汛抗旱现场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村委会职责: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预警信息
(一)汛情信息。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及时报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30分钟内报钦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二)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持镇防汛抗旱分队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钦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领导,同时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汛抗旱应急分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随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2.受灾村村委会的村委干部应根据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干旱灾害。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按程序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组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钦南区。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汛抗旱应急分队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兽医站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上级部门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药品、饮用水、医疗器械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灾情旱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2020年龙门港镇沙滩水库防洪抢险预案
2.2020年龙门港镇低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
3.2020年龙门港镇石滩水库防洪抢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