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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市监处罚〔2021〕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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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协盛百货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鸿运龙海鸭熟咸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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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协盛百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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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70076309753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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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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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2021年2月2日生产批次的“鸿运龙海鸭熟咸蛋”,是南宁市锦色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提供给当事人代销的,南宁市锦色旺商贸有限公司共提供了100只上述批次的“鸿运龙海鸭熟咸蛋”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散装和盒装的形式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1.9元/只,19.8元/盒(每盒9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了5盒,46只上述批次的“鸿运龙海鸭熟咸蛋”,只剩一盒上述批次的“鸿运龙海鸭熟咸蛋”于2021年11月24日已被我局扣押,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的销售记录,无法认定当事人在该批次“鸿运龙海鸭熟咸蛋”(生产日期:2021年2月2日,保质期:180天)超过保质期后除销售1盒外是否还有销售出去,故认定该案涉案货值金额为206.2元,违法所得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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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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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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