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司函〔2020〕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钦南区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我局自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启用“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钦州市钦南区法律援助中心”、“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沙埠司法所”、“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大番坡司法所”等19个新印章,原“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钦州市钦南区法律援助中心”、“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沙埠司法所”、“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大番坡司法所”等
19个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函告。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附件2:废止印章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