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2.审查修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3.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区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5.承担为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7.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8.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9.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南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10.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直部门法制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