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社、公司、中心、厂: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桂安委办【2020】61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确保我区供销社系统企业人员财产安全和平安经营、平稳和谐,现对我社系统安全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含食品安全,下同)要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认真落实钦南区供销社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文件精神,强化监督管理。
三、从现在开始各单位每个月要自行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负责收集好检查的记录、图片等有关资料,健立安全资料档案,妥善保管。
四、钦南区供销社安全工作小组将开展经常性的抽查和检查督促,对发现问题进行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约谈,取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单位必须对原承包合同、租赁合同进行再次审核,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职责和工作措施,未有明确的要补充修订完善,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请各单位参照钦南区供销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钦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