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提交的《关于终止钦州市钦南区荣和星冠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的请求》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八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同意你校终止学科类教育培训,请按相关规定办理终止办学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