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1〕52号)
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