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明代表:
您提出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自然资源部门在用地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61号)等有关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提出“允许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以租赁、租让结合、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工业或联营企业”。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自治区、市自然资源局有关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政策,适时出台本辖区有关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指导意见,用于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