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丽光场,区直及驻钦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南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南区地震应急预案》《钦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钦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钦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钦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6日